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原則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配備10臺以上血液透析機,每個透析班次至少2名執業醫師在崗,每位醫師管理病情穩定的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過30例,每名護士每班次負責治療和護理的透析患者數量不超5名……為進一步規范血液凈化操作,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最新公布了《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規定,醫療機構新建立血液透析室應向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所在省或地市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血液凈化等)實地評估審核合格后,再經地方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進行執業登記,方可開展血液透析工作。血液透析室應制定嚴格的接診制度,實行患者實名制管理。
原則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配備10臺以上血液透析機,其他醫療機構可根據地域、人口密度和服務人群的需求等實際情況,合理配置相應透析機數量;必須含有1臺以上用于臨時的血液透析機。每個透析班次至少2名執業醫師在崗,此期間不應同時安排門診、會診及動靜脈內瘺手術等其他任務。
每位醫師管理病情穩定的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每班次不超過30例。應根據血液透析機和患者數量以及透析室布局等,合理配備護士數量。每名護士每班次負責治療和護理的患者應相對集中,數量不超過5名透析患者。采用集中供透析液全自動透析系統時,護士每班次管理的患者數量可適當增多,但不超過6至8人;開展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的血液透析室,每臺機器至少配置1至2名專職護士。此外,血液透析室還必須配備至少1名專職工程師/技師,負責血液凈化設備日常維護和質量控制,保證正常運轉。
征求意見稿強調,血液透析是一種體外循環治療模式,加之透析患者免疫功能低下,因此血液透析患者是各種傳染性疾病的極高危人群,感染也是導致患者住院以及死亡的主要原因。血液透析室是各種醫療機構相關感染的高發場所,血液透析治療過程中的各個區域和各個環節均必須嚴格遵照感染防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以確保醫療安全,避免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發生或感染事件暴發。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詳細列出了血液凈化臨床操作和標準操作規程,以及血液透析患者常見并發癥的診治,例如血液透析中低血壓的預防與治療,血液透析患者常見心律失常處理原則和藥物選擇等。